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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关工作性质分设的管理单位。(1)明代给事中分设六科。(2)清末内阁各部在各司之下多分科办事。南京临时政府各部在司、局之下也分设各科。北洋政府时期各部于厅、司、局之下分科,总务厅各科名称一般冠以所掌事务,司、局各科多用数字排列。科下有的再分设各股或课,如民国二年(公元1914年)财政部总务厅文牍科分收发、编译、档案、誊录四课。有的以科辖处或室。如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外交部的外政司国界科辖绘图处,外交部总务厅文书科辖阅报室。国民党政府各部在司、署、处之下也分设各科。(3)辛亥革命以后,其他各种机关也多分科办事,其下有的再分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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