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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使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始置,以宇元融勾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743)以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勾当租庸使, 天宝六载(747)杨慎加诸郡租庸使,代宗广德元年(763)考功郎中裴谞出为河东道租庸盐铁使,皆朝廷临时派往各地催办租庸赋税的使臣。永泰元年(765)停。代宗大历五年(770),以刘晏与户部侍郎分领关内、河东、山南、剑南租庸青苗使,征办租庸、青苗税。僖宗又置租庸使,以征敛军用资粮。五代则为中央财政长官,可不通过节度使直接发符征调州县赋税,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废。


官名。唐置,《旧唐书·食货志上》:“掌财赋者,世有人焉。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租庸青苗使。”租庸使,掌租庸钱谷布帛事。唐制,丁男、中男授田一顷,每年交粟二石,叫做租。凡丁,每年无偿服役二十日,若不服役,每日交绢三尺,叫做庸。后德宗实行两税法,即废此官。其后,五代时后梁、后唐也置此官,掌中央财政。见《旧唐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新五代史·张延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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