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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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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军医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从三品,副参领充,简放。掌考查全镇卫生医药等事。

  • 王国廷尉

    汉初王国置廷尉,掌刑罚,为司法行政长官,景帝中五年令诸王不得治民,省廷尉官。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初由王国自行辟除,掌王国刑罚之事。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年)省。

  • 乐府令丞

    官名。乐府为汉代设立的搜集乐歌的机构,以供皇帝和宫廷享用,乐府的乐,与太常所属太乐令所掌的乐不同。《汉书·礼乐志》载:“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又有房中祠乐……孝惠二年(公元前193年),使乐府令夏

  • 治所

    地方长官的官署。《汉书·朱博传》:“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史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注:“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

  • 判刑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遂罢。

  • 检察长

    官名。清末高等检察厅及地方检察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京师、各省设高等检察厅与地方检察厅,始置。每厅一人,京师高等厅正四品,省高等厅从四品,京师地方厅正五品,省地方厅从五品。掌督领本厅各员对

  • 亲王亲事府典军、副典军

    官名。唐制亲王府所辖有亲事府,设典军二人,正五品上;副典军二人,从五品上。掌率校尉以下守卫陪从之事。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分领执仗亲事、执乘亲事各十六人,亲事三百三十三人。

  • 布打衣大

    即“布大衣大”。

  • 外膳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外膳上士属官,正一命。

  • 园陵佐吏

    官名,东汉置,为王侯属官,掌佐园陵啬夫祭祀和征求。《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诏零陵郡奉祠节侯、戴侯庙,以四时及腊岁五祠焉。置啬夫佐吏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