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设七品官十三人,管门、管牛羊场者各三人,管糌粑、管柴、管帐房各二人,管草一人。缺出由达赖喇嘛自行拣选。
西藏官名,其义为“首领”。其职权大小不同。有的权势很大,代喇嘛理事,主持西藏政务,如康熙三十二年,封其第巴为图伯特国王,赐金印。有的管理一个地区,如西康的巴塘第巴、裹塘第巴。有的管理杂事,如司薪第巴、司草第巴、司牛羊第巴、司糌粑第巴、司帐房第巴等。见《嘉庆一统志·西藏建置沿革》、《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设官·西藏官制》。
官名。民国置,为训练总监部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属国民政府,其佐官有副监二人。
杂任职名。唐于太医署置针生二十人,从针博士学习经脉、孔穴。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充任针师。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功曹之簿录书记等。《三国志·蜀书·李恢传》:“成都既定,先主领益州牧,以恢为功曹书佐主簿。”参看“功曹”、“功曹书佐”、“主簿”条。
官名。周朝置。诸侯侍御小臣的官长。掌祭祀宾客飨享侍御之政令。位在小臣正之下,众小臣之上。《仪礼·大射》: “射人告县于公。公升即位于席西向。小臣师纳诸公卿大夫。”郑玄注: “小臣师,正之佐也。正相君,
武官名。五代时后梁有潭州在城都指挥使, 《资治通鉴·后梁纪一》记楚王“殷命在城都指挥使秦彦晖将水军三万浮江而下。”胡三省注:“在城都指挥使尽统潭州在城之兵。”
官名。北魏、南齐、北齐均置。北齐属门下省领左右局,协助领左右掌禁中诸事。员四人,从五品上。
官署名。即太子率更寺。官署名。唐置,其长官为率更令,丞为之贰,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漏刻之政令。见《旧唐书·职官三》。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礼五》: “(武猛)都尉,银印。朝服,武冠。其以此官为千人司马虎贲以上、及司马史者,皆假青绶。”
官名。即“武选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