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见“翰林学士承旨”。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五品武阶官。位在正侍大夫下、履正大夫上。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首饰、衣服、巾栉、膏沐、服玩、仗卫等事,隶司则。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首饰、衣服、中栉、膏沐、玩物、仗卫等。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名,金朝置。正八品,掌出入钱钞兑便之事。其佐官有副使一员,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三》。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官名。北齐置,清都郡次官,从五品。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陆俟传》:“(陆馛)少为内都下大夫。”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光绪二十八年(1902)置。二至三人,二、三品不等,特简,兼任。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修订旧律,编纂新律。
官名。高昌国主客部次官,协助主客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见“商部左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