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犯罪,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远小去处。称为降授。系衔首带“降授”二字。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犯罪则降等注授差遣;无等可降者,授以远小去处。凡降授官,其衔首均带“降授”二
即“和林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见“度支使”。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地土国界交涉;二、禁令裁判、狱讼交犯;三、公约、保和会、红十字会;四、
官名。唐置,由殿中侍御史一人充任,属御史台殿院。与知东推侍御史共掌推鞫之事,并监督太仓出纳。参见“知推侍御史”。
即“帮办翼尉”。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① 内官合称。隋朝内官置司令、司乐、司饰、司医、司筵、司制,各三人,合称六司。分属六尚所辖,分掌图籍法式、音律、簪珥花严、方药卜筮、铺设洒扫、衣服裁缝等事。炀帝时 (605—618) 增为二十四司。②
官名。元朝置。宪宗八年(1258),宋大获山守将杨大渊降,授夔州路行省。世祖中统二年(1261)宋泸州守将刘整降,授夔府行省,兼安抚使。三年,杨大渊死,刘整改成都行省,行省罢。
吏职名。南宋临安府所属开拆司置,有正开拆官、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分管开拆司有关事务。参见“开拆司”。流外官名。宋于三司、开封府各置开拆官,诸州称开拆司,均掌收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