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名
流外官名。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六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秘书省事务。
流外官名。宋于秘书省置正系名、守阙系名各六人,承长官之命,办理秘书省事务。
官名,金朝置,正五品,掌干盐利以佐国用。其官属有副使1-2员,正六品。判官1-4员,正七品。管勾4-22员,正九品。同管勾五员,都监八员,监、同监各七员,知法一员。见《金史·百官三》,参看“盐使司”条
官名。金置,相当汉族官制中的统领官。胡鲁,也写作“忽鲁”。见《金史·百官一·序官》,参看“勃极烈”条。
长官的下属官吏,也称“属僚”。《三国志·吴书·孙登传》:“接待僚属,略用布衣之礼。”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银钱。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职官。宣统三年(1911) 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以内阁总、协理大臣及各部大臣充,皇帝特简。掌辅弼皇帝,担负责任。总、协理大臣每日入对,各大臣分班值日。得参加内阁会议,讨论国务。重
官名。宋朝于边境险要处设置堡寨,以知城、知寨或寨主主管,掌训练士卒、完固防守以捍边境,兼收纳赋税、听断诉讼,小事许自理,大事则禀报上司裁决。金朝亦置,从七品。官名。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城以为
见“什帮处”。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学司所属五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军防司,宣统二年(1910),随司改属海军部。三年,军防司撤,并入军学司。掌测绘沿江、沿海水道及航道,经管沿海、沿江航标,管理测海练船、测海库之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
皇帝的姑母称太主。《汉书·东方朔传》:“初,帝姑馆陶公主号窦太主。”注:“如淳曰:窦太后之女也,故曰窦太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