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染方令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官名。唐朝少府监织染方署长官,武则天垂拱元年(685)去方字。参见“织染令”。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清末置,为民政部副长官,员额左右各一人。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的《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其职掌为护卫已故国民党总理孙中山先生陵墓,管理陵园,办理陵墓、陵园工程,办理
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七等,常在列第六等,名分很低,无封号、定额。使用官女三人。未有爵秩的宫女名。清代置常在、答应位在贵人下,仅供使令,犹如西汉的家人子、东汉的
清朝总兵之别称。总兵的俗称。详见“总兵”条。
官名合称。金朝尚书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合称执政官,佐宰相治本省之事。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中曹操置,三国魏沿置。时分入居塞内的南匈奴为左、右、南、北、中五部,各部立其贵者为帅,选汉人为司马以监督之。三国魏末改名北部都尉。一说西晋武帝太康 (280—2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不在原籍,于其他州府参加乡试取解,称寄应。宋制,应解试者不在原籍,而在其他州府参加考试者,称为寄应。考取后即由该地发解。
官名,也省称五威中帅,掌助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详见《五威将前帅》条。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户部置,分属仓部,掌诸路收籴出粜之事,由仓部郎中、员外郎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