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管理本部及所辖机关的普通和特别会计:二、监督、稽核所辖各机关会计;三、编制各种预算、决算;四、经理本部所负国内、国外债务;五、本部所管官产、官物。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为综核司。
官署名。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设置,属交通部。其职掌为:一、管理本部及所辖机关的普通和特别会计:二、监督、稽核所辖各机关会计;三、编制各种预算、决算;四、经理本部所负国内、国外债务;五、本部所管官产、官物。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次年改为综核司。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置。位武职十二班,专施用于外国。唐朝置为正五品上武散官。宋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遂罢。明朝再置为武散官,从三品,升授。明朝武官散阶,从三品,初授怀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名。战国置。掌文书的小吏。《墨子·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1、将帅下的军官。《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约束不明,申令不熟,将之罪也;既已明而不如法者,吏士之罪也……遂斩队长二人以循
官名。魏晋北朝与二千石郎互称,为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参见“二千石郎”。
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的长官,掌总统府侍卫之事。
官名。西汉武帝置,为统兵武官名号,以路博德为之,后渐为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迄隋,皆置为将军名号。高昌亦置。东汉末至三国魏,地位较高。三国魏、两晋、南朝宋皆为五品,梁为武职二十四班之第四班,陈八
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十人,录事五人。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掌纠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左羽林军上将军下。
官名。金代集贤院设此官,从五品,位在知集贤院(从四品)之下,与其共掌集贤院之政。下有司议官若干人,正八品,咨议官若干人,正九品。见《金史·百官二·集贤院》。
官名。北齐司农寺所属有梁州水次仓,置令及丞,掌管储藏水运到梁州的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