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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领

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有战事,则与提督率队出征。③ 清朝置,为八旗护军营、前锋营及步军巡捕五营之最高长官,称为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步军统领,分别为正二品、从一品。分掌本营事务。又,清末新式陆军中每一协设统领官一人,为协之长官,从二品。掌全协之军务。详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步军统领”、“统领官”等。


官名。南宋各军有统领,为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宋史·职官七·诸军都统制》:“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准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名。”“清朝前锋营置统领,正二品,由王公大臣兼领,为该营长官,掌其政令。护军营统领也是正二品,掌该营政令。步军营统领初正二品,后升为从一品,由亲信大臣兼任,掌九门管钥,统帅八旗步军五营将弁,以周卫徼循,肃靖京邑,总兵佐之。”见《清史稿·职官四》。清代禁卫军和新军,协(旅)司令称统领。见《清史稿·职官六·禁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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