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修官
官名。①宋朝国史院、实录院属官,掌编修国史、实录。②宋朝枢密院属官。仁宗庆历四年(1044)始置,掌编修例册。神宗时,令编修《经武要略》。南宋沿置一人,或以枢密院别官兼任,正八品。
官名。①宋朝国史院、实录院属官,掌编修国史、实录。②宋朝枢密院属官。仁宗庆历四年(1044)始置,掌编修例册。神宗时,令编修《经武要略》。南宋沿置一人,或以枢密院别官兼任,正八品。
守门人。唐李商隐《为举人上翰林萧侍郎启》:“曾干阍侍,获拜堂皇。”
军营官署名。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于京营五军、神机二营分置。各设管掖官,称坐营,以勋臣充任,掌管左、右两掖军马,平日驻训,战时从征。
官署名。“办理军机处”之简称。清朝中期以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之机构。初设于雍正七年(1729),一说八年。时称“军机房”。十年,始称“办理军机处”。十三年十月,改设“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1737)十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
官署名。即秘书阁局。
官名。明朝国子监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 于掌馔厅设,一人,未入流。掌监生饮食事务。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罚俸处分者,准予本人所得加级、纪录抵销。有加级,则抵销其降级; 有纪录,则抵销其罚俸。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可抵销降二级。纪录一次,可抵销罚俸
官署名。民国置,掌管地方治安工作。其类型有三:一是京师警察厅,掌管京城及郊区的地方警察行政事务,直属内务总长,设总监一人,掌管厅务;二是地方警察厅,设于各省会或商埠,管理该省该埠的警察行政事务,属于该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计。
官名。① 魏晋南北朝与吏部郎互称,为尚书省吏部曹长官。参见“吏部郎”。②吏部头司吏部司长官。唐高祖武德三年 (620) 改选部郎置,员二人。一掌考定核实文官资历档案班秩阶品告身,一掌选补流外官。高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