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林中郎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禁卫。多由宗室或鲜卑拓跋族人充任,是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官品令为从四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武官名。北魏置,领羽林以掌宿卫。《魏书·刘尼传》: “尼少壮健,有膂力,勇果善射,世祖见而善之,拜羽林中郎。”
官名。北魏置,负责皇帝的禁卫。多由宗室或鲜卑拓跋族人充任,是皇帝左右的亲信之职。北魏太和十七年(493)官品令为从四品上,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
武官名。北魏置,领羽林以掌宿卫。《魏书·刘尼传》: “尼少壮健,有膂力,勇果善射,世祖见而善之,拜羽林中郎。”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
官名。秦始置尚方令,属少府。汉沿置,有丞。尚方是制备宫廷器用的机构。《后汉书·百官志三》本注:“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其所作器物当是镂镶金玉等贵重物品。《汉书·朱云传》记朱云说:“臣愿赐尚方斩马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六年(225)置,权任很重,以尚书令陈群为之,二品。蜀、吴亦置。西晋齐王司马攸任职时,改在骠骑将军之上,后复旧。两晋开府者位从公,一品。不开府者二品,禄赐同于特进。南朝宋二品,南齐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官名。东晋孝武帝太元(376—396)中始置,掌监察宫外百官,隶御史台。南朝省。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末复置,宿直御史台,不得入宿宫省。九品上。北齐沿置,员十二人,从八品上。隋改名“监察御史
官名。清朝八旗中下五旗包衣之职官。额定二十五人,每旗各五人。掌辖下五旗包衣,以供王公府属之执事。下属有包衣佐领四十二人,旗鼓佐领十人,管领四十二人,分管四十一人,旗鼓分管十人,骁骑校四十二人。
泛称主办文案的官吏。刀、笔为古代书写工具,故称。《战国策·秦五》:“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小官。”职权较小,故又称刀笔吏。《史记·汲黯传》:“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后代称讼师为刀笔,是指其笔利
散官名号。金始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上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六品,敕授。明朝为文官正六品,升授。清朝为正六品封赠。官名。金朝文阶官制,正七品上称承德郎;元朝升为正六品;明朝为正六品之阶。见《金史·百
官名。明清礼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1403—1424)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
官名。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属官。康熙二十一年(1682)设,额一人,正五品。掌本院题奏事件、核销钱粮、总理四库、收发文件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