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为县属吏,掌神庙祭祀之事。汉朝廷置庙令,郡国置监庙掾,县置庙佐。
官名。同“甸人”。西周置。主藉田。参见“甸人”。
官署名。东汉分客曹置,与南主客曹分掌护驾及接待周边民族使节宾客事务。隶尚书台。设尚书为长官。三国魏省。西晋复置,设郎 (郎中) 为长官。隶客曹尚书,不置客曹尚书时隶尚书左仆射。东晋省,并入主客曹。北魏
参见“文昌台”。
即今天的律师,协助办理讼事的人。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被告抄状入手,乃请刀笔讼师。”
满语吏名。汉译为“承差”,为清朝外省总督、巡抚衙门中吏员的一种。
官名。辽北面官。掌六院部族军民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
官名。汉设此官,初属治粟内史,后属大司农,有长,有丞,主均输,管盐铁,榷酒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
分见“右至灵”、“左至灵”。
官名。三国吴置。为领兵武职。吕据自副军校尉迁此。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领兵征伐或镇守。《三国志·吴书·吕据传》:“(范)次子据,字世议,以父任为郎。后范寝疾,拜副军校尉,佐领军事。范卒,迁安东中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