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功清吏司收发处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三月设立,掌收发本司阁钞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稽核本司支销各款。
清代考功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三月设立,掌收发本司阁钞折件、京外各项公文,并稽核本司支销各款。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委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经普通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及格者;二、在国内或认可的国外警官学校毕业者;三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职官。康熙三年(1664)设。左、右翼各一人,由统领于本翼前锋侍卫内选拟引见充补。佐“协理事务前锋参领”掌章奏文移。
爵名。春秋时郑国置。相当别国的“中大夫”。《左传·昭公七年》:“朔于敝邑,亚大夫也; 其官,马师也。”
清朝后宫妃嫔于皇后之下分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七等,常在列第六等,名分很低,无封号、定额。使用官女三人。未有爵秩的宫女名。清代置常在、答应位在贵人下,仅供使令,犹如西汉的家人子、东汉的
尚书令、 仆射合称。 《晋书·周传》: “若不三司,便应令仆邪? ”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官名。清代太仆寺所属左右翼牧厂有翼长四人,左右翼骒马厂、骟马厂各一人。其地位在总管之下,协领之上。参见“牧厂统辖总管”。
官名。春秋时楚、吴、邾等国置。楚国或称“大阍”。守门小吏。《左传·昭公五年》:“(楚子曰)若吾以韩起为阍, 以羊舌为司宫, 足以辱晋, 吾亦得志矣。”《襄公二十九年》吴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官名。三国吴置,领兵。《三国志·周瑜传》:“(周胤)初拜兴业都尉,妻以宗女,授兵千人,屯公安。”官名,三国吴置,掌征伐或驻守。《三国志·吴书·周瑜传》:“(瑜子胤)初拜兴业都尉,妻以宗女,授兵千人,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