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绩

考绩

国民党政府对公务员的考核制度。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考绩法》规定,公务员考绩分为年考和总考两种。年考是对公务员每年政绩的考核,一般分两次于六月份与十二月份分别举行,前者称为初核,后者称为复核,均由公务员的直属长官执行,按考试院颁发的表格中的各项标准对下属公务员进行考评,详细记载于表中,并加注评语,然后将考绩表密封送铨叙部审查。铨叙部于每年年终将各次考绩表审查完毕,评定公务员的等级,并分别决定奖惩。总考是对公务员的年成绩的综合考核,在第三次年考时进行,由各机关的长官负责,依照总考绩表的要求详细填写,加上评语,拟定公务员的等次,密封后送铨叙部,由铨叙部核定。对公务员的考绩,以其平时的工作、学识、操行三项作为标准,以百分制计算。其中学识与操行各占二十五分,平时工作成绩占五十分,根据总分核定公务员考绩的等级。八十分以上者为一等,七十分以上者为二等,六十分以上者为三等,五十分至五十九分者为四等,四十分至四十九分者为五等,四十分以下者为六等。总考则以九十分以上者为第一等,八十分以上者为第二等,七十分至七十九分者为第三等,六十分至六十九分者为第四等,不满六十分者为第五等,五十分以下者为第六等,不满四十分者为第七等。考核成绩以六十分为及格,但若平时工作成绩不足三十分者亦为不及格。

猜你喜欢

  • 参议院院内审计股审查委员会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定为五人。掌审查院内审计事项。

  • 察长吏八条

    晋代监察官吏的八种规定。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武帝颁布《察长吏八条》,其具体内容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分为“能否十条”和“长吏八察,”能否十条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人

  • 咨议局副议长

    官名。清末各省咨议局副长官。宣统三年(1909)置。每局一或二人,由本局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掌协理全局事务,议长有事故时,得代行其职权。

  • 国会警卫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 职方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职方司。明清兵部四司之一。掌理各省之舆图、武职官之叙功、核过、赏罚、抚恤及军旅之检阅、考验等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职方部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

  • 右庶子

    官名。隋朝置,为太子典书坊长官,员二人,正四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典书坊为右春坊,右庶子为右中护。咸亨元年 (670) 复旧。睿宗景云二年 (711) 再改典书坊为右春坊,以其比中书令,置

  • 民事二庭

    官署名。见“民科”②。

  • 佽飞右旅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佽飞中大夫属官,正四命。周武帝平齐后,授乞伏慧使持节、开府仪同大将军,拜此职。官名。北周设置,为佽飞中大夫的佐职。任此职者见《隋书·包伏慧传》:“周武帝平齐,拜佽飞右旅下大夫。”参见“佽

  • 赃罚库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

  • 盐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盐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盐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