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宋朝宰相之俗称。1、汉朝丞相公孙弘引见贤人的小门。《汉书·公孙弘传》:“弘自见为举首,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注:“师古曰:閤者,小门也,东向开之,避当庭门而引
参见“住俸”。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内史下大夫、内史次大夫。春官府内史司次官,员二人,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静帝大象元年 (579),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
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
市的等级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九年(公元1928年)七月改特别市为院辖市。其时共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六个院辖市。次年汉口市改隶湖北省政府。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议决西安为院辖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分掌军马之政。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东都省太师为主官,分掌兵马之政。
官名。东汉、三国魏、北魏置,为河南尹属官。汉秩六百石,魏七品。北魏亦称“河南郡丞”。参见该条。官名,东汉置,为河南尹之副,佐尹主京都、典兵禁,行县劝农桑、审囚徒,振救困乏等。见《后汉书·百官四·河南尹
选举制度。明、清乡、会试时,考生本人以墨笔书写的试卷。考试官不得直接批阅,须待誊抄后方得批阅。科举考试中试卷名目之一。明清时应试者的原卷称为墨卷。《明史·选举志》说:“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誊录者用朱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