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膳部司

膳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礼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陵庙祭品与祭具的规格制度与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馆者食料的供给制度。所属有主事二人。宋初膳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供御的膳羞,内外饔饩隶属于御厨,以他官勾当陵庙牲豆酒膳,诸司供奉口味,亲王以下常食,都分领于他司,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掌管供进酒膳、祭祀牲牢及藏冰供赐等事。司内分七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一人,手分三人,贴司一人。下辖御厨、翰林司、牛羊司。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由主客郎中兼管。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由祠部郎中兼管。金元六部不分司,不设膳部。明清改称“精膳清吏司”,参见该条。

猜你喜欢

  • 临时参议院

    (1) 中华民国参议院的简称,存在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和北洋政府初期。见“中华民国参议院”。(2)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张勋复辟失败之后,段祺瑞的执政府不

  • 堂除

    官制用语。又称堂选、堂差。宋朝,京官、选人一般由吏部选差,其有特殊勋劳者,得由政事堂直接奏注差遣,称堂除。武臣即由枢密院专差员阙。宋代官员任用方式之一。亦称堂选、堂差。宋制,京官、选人一般由吏部选差,

  • 委员会

    (1)辛亥革命后仿照西方制度所设的议会中的组织。如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与众议院中均设全院委员会,各种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民国二年 (公元1913年) 各省省议会在闭会期间亦设常驻的委员会。

  • 邻长

    官名。① 《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地官·序官》:“邻长五家则一人”。里宰属官。《邻长》:“掌相纠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赞,徙于他邑,则从而受之。”②北魏置。地方行政吏员。孝文帝太和十年 (

  • 武卫大将军

    官名。即武卫将军加“大”者。北魏置,掌宿卫禁军,位任很重。《魏书·穆崇传》:“及车驾南迁,(穆亮自司空) 迁武卫大将军,以本官董摄中军事。高祖南伐,以亮录尚书事,留镇洛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 审判官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 卑奴母离

    官名,汉时东海中对马国、奴国、不弥国等置,为副长官。类似中国的副宰相。《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东南至奴国百里,官曰兕马觚,副曰卑奴母离……东行至不弥国百里,官曰多模,副曰卑奴母离。”参看“

  • 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长官。崇德元年(1636)五月仿明制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一人,内秘书院二人。分掌各院事。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入关后,各院分置满、汉大学士。顺治二年(1645),翰林院并入内三院,

  • 都漕运使司

    官署名。元朝置。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改漕运司为都漕运司。后分设京畿、江淮、济州三都漕运使司。二十五年,京畿都漕运使司分置内外二司,内司仍旧名,外司称都漕运使司,于河西务置总司,临清置分司,领接

  • 八局

    官署合称。即明朝内府宦官衙门中之兵仗局、银作局、浣衣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分掌宫廷所需兵器、仪仗、金银器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工作。各设掌印太监一员及管理、佥书、监工等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