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火药事项。
官名。见“详刑寺”。
官署名。即卫尉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 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又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再复为卫尉寺。官署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22年)改卫尉寺为司卫寺,
汉代以郡守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郡下有县,为防止郡守、县令有违法行为,便遣刺史分行巡察,其监察内容有六条,在六条之内的事则纠察,六条之外的则不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
参见“通政使司左参议”。
官名。明永乐二十二年 (1424) 于京营三大营下设。为诸营基层带兵军官。详见“把总”。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杂号将军名,汉置,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以是惭,拜光武为破虏大将军,封武信侯。”
官名合称。唐朝州府功、仓、户、兵、法、士等六曹参军事合称。宋朝为州府士、户、仪、兵、刑、工等六曹参军事合称。
官名。掌管道教事务之道官。金朝始置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设于各州,为道正司之长官。掌道人词讼,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共同处理。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亦置于州,每州一人,为诸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