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牧署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 (1407) 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置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牧养牛羊豕之事。洪熙 (1425) 中并入蕃育署。宣德十年 (1435) 复置。
官置名。明置,属上林苑监,掌牧牛羊猪。设典署、署丞、录事各一人;其后宫中又派提督太监等员。参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官署名。明永乐五年 (1407) 置,为上林苑监属署之一。置典署一人,正七品,署丞一人,正八品,录事一人,正九品。掌苑地内牧养牛羊豕之事。洪熙 (1425) 中并入蕃育署。宣德十年 (1435) 复置。
官置名。明置,属上林苑监,掌牧牛羊猪。设典署、署丞、录事各一人;其后宫中又派提督太监等员。参见“林衡署提督太监”。
官名。元朝置,为太府监次官,位在太府太监下,员五人,从四品。官名。金元太府监的佐官。金代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元代秩从四品,员额五人。参见“太府监”。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东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设指挥、副指挥、吏目各一人,俱
即 “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宋代“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的简称,见该条。
清朝对地方州县中吏目、典史之别称。
明清国子监贡生、监生学习之场所。即率性堂,修道堂、诚心堂、正义堂、崇志堂、广业堂。明清时国子监学生修习之所。元代合太学生于国子,置游艺、依仁、据德、志道、时习、日新六斋,令博士分教,以次递升,为明清国
官名。宋置,掌监津渡。见“监堰官”。
官名。 《周礼》夏官之属。 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四方丘陵平原的名称和物品。 《周礼·夏官》: “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坟衍隰之名,物之可以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学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学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官名。春秋时陈国等置。掌丧葬礼仪。《陈大丧史高钟铭》:“陈大丧史仲高作铃钟。”
官名。元置,左右各一人,兼同修起居注衔,与给事中同掌纪录奏闻之事。参见“起居注给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