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职技术人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四日公布的《技术人员任用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公务员可任用为荐任职技术人员:一、经高等考试各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二、现行或曾任荐任职技术人员经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三、现任或曾任最高级荐任职技术人员三年以上经甄别审查或考试合格者;四、在教育部认可的专科学校毕业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五、有技术发明经审查合格者。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即“敦睦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官署名。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轮船、铁路、电线、邮政事务。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均各一人。下设承政、参议二厅,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通政使”。
官名,西汉置,掌使匈奴处理与其有关事务。《汉书·萧望之传》:“(望之子)由字子骄,为丞相西曹卫将军掾,迁谒者,使匈奴副校尉。”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为“三互法”的内容之一。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三国志·魏书·刘魏传》注引《晋阳秋》,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 以刺史假节,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朝廷
即“圆明园护军营”。
职官合称。唐宋合称门下省与中书省为两省。宋制以门下省的给事中、起居郎、左散骑常侍、左司谏、左正言与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起居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通称为两省官。
官名。明朝置,以直文华殿东房,负责缮写工作,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舍人分值,后乃专选书法优良的中书舍人充任,仍从七品,无定员,专掌奉旨缮写书籍,称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简称“文华殿舍人”。官名。明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