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
内命妇位号。北齐置,为皇帝之妾。《北史·后妃传上》所载《河清新令》以宣徽、凝晖、宣明、顺华、凝华、光训为下嫔,比六卿。
宋朝州役名。宋初,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统一改称散从官。分管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多差三等以上户充。官名。隋设此官,从九品,主出使。见《隋书·百官下·谒者
即“转运司”。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巫中士二人,为巫官之长,总群巫之事。巫者,指祷鬼神而替人治病消灾、请福、免祸为业的人。北周依《周礼》之制,置司巫中士,正二命;司巫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太祝下大夫。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掌有关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等开采、鼓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以其事归虞部。
即“安徽清吏司”。
官名。①太常寺太医署官员,隋朝置二员,唐朝置一员,正八品上。掌教授诸生医学。② 即唐朝府、州“医药博士”。医官名。隋代太医署有医博士。唐代太医署也有医博士,正八品上,掌教授诸生。见《隋书·百官下·太常
官名。又称分巡道。明清道员之一。主掌刑名之事,其再兼某衔者,则更兼管其事。明朝初制,恐守令贪鄙不法,于各布政司所属设试佥事。后罢试佥事,改设按察分司四十一道,以按察司副使,佥事分司之。渐增至六十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