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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部司

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虞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京都衢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虞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属虞衡的政令,先是归属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隶属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实际行使本司事务。掌山泽、苑囿、金属矿冶与盐、矾等事务。司内组织分四案,置吏七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无虞部司。明清改称“虞衡清吏司”,参见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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