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署名。明洪武十三年(1380)置。设行人,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后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另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后定均以进士充任,升品秩。掌传旨,册封等事。凡颁行诏敕,册封宗室,抚谕四方,征聘贤才,及赏赐、慰问、赈济、军务、祭祀,则遣其行人出使。建文(1399—1402)中罢。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明置,掌捧节奉使。其长官为司正,正七品,司副左右各一人,从七品。下设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见《明史·职官三·行人司》。
官名。北魏孝文帝时始置,为太府副贰,位在丞上,四品上。北齐置为太府寺次官,员一人,四品上。隋、唐、五代员二人。隋初正四品上,炀帝改从四品; 唐从四品上。协助太府卿掌仓储出纳,两京诸市,通判各署事务。高
内职掌名。隋太卜署所属有相师十人,掌相术。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修理道路事项。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又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的审判员亦称审理员。其职掌均相当于推事。
官名。即国子监丞。官名。清末学部成立后,以国子监归并学部,部内设国子丞一人,秩正四品,掌文庙及辟雍两处礼仪事务。所属有典簿四人,正七品,掌祀典庙户;典籍四人,正八品,掌祭器、乐器。奉祀官二人,七至九品
节度使、观察使合称。
官名。新莽天凤四年 (后17)置执法左右刺奸,选用能吏等分督六尉、六队郡,职如西汉刺史。官名,为执法左右刺奸的省称。王莽置执法左右刺奸,“选用能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队,如汉刺史。”(见《汉书·王莽传下
官名。① 下级军吏。《诗经·小雅· 出车》:“召彼仆夫,谓之载矣。王事多矣,维其棘矣。”② 春秋楚国仆官之长,同“太仆”。又称“仆”。大夫爵。《国语·楚语上》:“使仆夫子晳问于范无宁。”《左传·昭公十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都水监。官署名。唐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都水监为水衡监,都水使者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
官署名。明朝光禄寺所属机构,掌供宫廷所需牲畜之牧养。洪武八年 (1375) 始置,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改司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