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库名。元至元二十七年(公元1290年)始设,属户部。分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置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又有吏目一人,其后司吏增至六人,译史一人,司库八人。参见“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甘肃、四川、云南、台湾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番户”事。正五品。
官名。元置,为徽政院的佐官。见“徽政院”。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
官名。参见“正税务司”。
西夏军队职官。为第一等,有副统辅佐。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属官,分别称为司天水,典东水、典北水、典翼水。
吏员名。清置,见“掌醢署署正、署丞”。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官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