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训导

训导

官名。明清地方学校之学官。明洪武二年(1369)始置。各府州县学均设一人。分别为府学教授、州学学正、县学教谕之副职,分掌教授生徒之事。清朝相沿未改。


官名。清代儒学设此官,在府学,为教授之副,从八品;在州学,为学正之副;在县学为教谕之副。掌训导启迪学校学生,并帮助学政评定学生品行优劣。见《清史稿·职官三·儒学》。

猜你喜欢

  • 京都园苑四面监副监

    官名合称。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西、南、北四面监次官,各置一员,从七品下。

  • 署缺

    清朝职官之一种。清制,凡未经实授之缺,谓之署缺。其分两类:一为奏署,即由各衙署长官题奏,经皇帝允准派署,称署某官。一为委署,即由各衙署长官派委署理,称委署某官,如委署主事,委署章京等。

  • 奏事章京

    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 司宗上士、中士、旅下士

    见“司宗中大夫”。

  • 测量正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测量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陆军测量事务。

  • 仪卫正

    官名。明朝王府仪卫司长官。详见“仪卫司”。

  • 掌班

    官名。明朝宦官特务组织东厂置,无定员。高级宦官如各监、司、局掌印太监,司礼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的私臣中亦置。

  • 赐带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君主给予臣下的荣誉待遇。《汉书·萧何传》记汉“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奏位次,令萧何第一, 赐带剑履上殿, 入朝不趋。”

  • 都镇抚

    官名。元及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见“都镇抚司”。

  • 典牧署令

    官名。即典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