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曹郎
官名。南朝尚书省诸曹郎之一。
官名。南朝尚书省诸曹郎之一。
官名 即“验封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隆祥使司。原为平江田赋提举司,文宗天历三年(1330)改善农提举司,掌大承天护寺田产。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官名。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抚司之职官。位宣抚使之下,协宣抚使掌司事。明清沿元旧称,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系土官官署宣抚司之职官。湖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正五品。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世袭,其承袭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
官名。北齐都官尚书所属有比部曹,“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① 泛指官信。《太平御览·文部·启》: “服虔《通俗文》曰: ‘官信曰启’。”②专指密奏。《晋书·山涛传》: “涛再居选职有十余年,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后显奏,以帝意所欲为先”,“涛所
都大为“都大提举茶马司”或“都大提点坑冶司”的简称。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马贸易事,都大提点坑冶司掌管采矿冶炼铸钱。参看《宋史·职官七·都大提举茶马司、提点(举)坑冶司》、《文献通考·职官十六》和“都大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蒙古堂,掌译蒙、回、藏各部文字及外国来文。凡遇有各藩部陈奏事件及表文,均由藏古房译出具奏。颁赐各部落诰敕、碑文、匾额及奉旨特交事件,皆译出缮写,凡外国文件,如俄罗斯文字,即传翰林
官署名。清朝理藩院绪司之一。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柔远司而置。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旗籍司。
官名。亦称“右民郎中”。西晋分民曹郎置,为尚书省右民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并左民郎。北魏复分置。初属右民尚书,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后属度支尚书。太和十七年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