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治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作为设县的过渡。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国民党政府沿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六月二日公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设局长一人,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并得酌用雇员。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并得制定单行规则,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尚未设县的,先成立设治局进行筹备,作为设县的过渡。设治局置设治委员一人,其职权与县知事略同。国民党政府沿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六月二日公布的《设治局组织条例》规定,设局长一人,受省政府的指挥监督,处理本管区域内行政事务;其辅助人员有佐理员,并得酌用雇员。设治局与县政府一样,在不抵触中央及省的法令范围内得发布局令,并得制定单行规则,但须呈报省政府查核备案。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广惠库为明朝内府十库之一,内贮钱钞,其长官为大使、副大使,总理库务。见《明史·食货志三·两京库藏》、《明史·职官一·户部》,参看“承运库大使”条。
官署名。金朝之地方机构,为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世宗大定二十九年 (1189) 六月,置于东京咸平路。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等官。章宗承
官名。西汉末,平帝置少府果丞一人,掌少府所属山林所出果实之利,东汉废。惟太官令与钩盾令所属均有果丞,前者掌供御诸果,后者掌果园。参见“少府海丞”。
官名。高句丽国置之。《后汉书·东夷传》:“其置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大加、主簿、优台、使者、帛衣先人。”官名,高句骊国置。《后汉书·东夷列传·高句骊》:“其置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邹大加、主
官制用语。即以铜铸成印章,在印柄系黑色的绶带,是标志一定官阶的服制,亦称铜印黑绶,规格在金印(章)紫绶、银印(章)青绶之下。汉朝规定吏秩在比六百石以上至千石者,多应用铜印黑绶。魏晋南北朝时,一些官职的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太保下。原称北院梯里己 (即惕隐) ,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司徒。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始设于英宗至治元年(1321),掌仁宗皇后答儿麻失里位下钱粮营缮等事。置寺卿五员,少卿、寺丞各二员。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官署名,元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置,秩正三品
汉代对军队作一般调发的凭信。《汉书·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 竹使符”。颜师古注:“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