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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分设的办事单位。北洋政府时始置,如北洋政府国务院秘书厅分三课办事,其地位相当于科。但也有的课为科的下属单位的。课的主官为课长。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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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相

    官名。吐蕃官,亦称曩论充,置一人,与大相、副相、都护、内大相、内副相、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共任国事。

  • 茶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盐铁部,掌行茶法。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都水官

    官名,郡县水池鱼利多者置此官,掌平水收渔税。见《后汉书·百官志》。

  • 户部使司判官

    官名。辽朝南面官,又称“东京户部使司判官”。户部使司官员,协助户部使处理日常事务。

  • 海军部海政司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 以司长为主官, 下设设计、测绘、警备、海事四科,分理本司事务。

  • 赞襄政务王大臣

    见“八大臣”② 。

  • 将作监

    ①官名。北魏将作大匠属官。《魏书·屈垣传》:“迁将作监,统京师诸署。”②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二十年(600) 由将作寺改名,设将作大监(大匠、大令) 、将作少监(副监、少匠、少令)为长贰,丞为佐贰官,领

  • 石济水次仓令

    官名。北齐置,属司农寺。有丞。

  • 右至义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初设,一人,从八品。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从八品。依例升迁左至义,缺出由候补道官升补。

  • 郡君额驸

    见“额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