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或其他职),并得同时减俸;非经两年,不得进叙。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牧人下士六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之牲牷;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供祭享之牛;充人下士二人,掌系祭祀的牲牷。北周因之置司牺中士,正二命;司牺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明清钦天监的内部事务机构。其主官为主簿,秩正八品。明制员额一人,清设满、汉各一人。清制,凡本监章奏、文移,颁发各项应用物品、保管图书、天文生升补任用以及工役管理均为其职掌。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贼伪官名》所记有典天彩一官,应为天王府中主办旗帜与绸饰之官。员额未详,官阶应是职同指挥。
①六种掌管府库的官职合称。一说为殷朝官制。《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六府,曰: 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郑玄注:“府,主藏六物之税者,此亦殷时制也。”②西魏、北周天官府、地官府
指郡府中的高级官吏。《汉书·循吏传·文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注:“师古曰:(右职)郡中高职也。”金代武散官之称。见“文资官”。
使职名。唐代宗宝应(762—763)中刘晏为度支盐铁转运使,自淮北列置巡院,搜择能吏以主之,使江淮钱米转运入京。德宗贞元(784—805)初一度废,八年张滂为转运使,复置江淮各巡院。其后置使以主巡院事
即“虞曹郎”。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