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三阶,秩从四品下。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置。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四品下,称钦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使职名。唐玄宗时置,主与周边政权会盟事。穆宗长庆元年 (821) 以大理卿刘元鼎为吐蕃会盟使。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四十八》记德宗贞元三年(公元787年)五月甲申,以浑瑊为清水会盟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司士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吏部中大夫属官,掌百官名数,定其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并据考核以进退官员。下设司士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太子身边的侍从,多用亲信近臣,故权力甚大,升迁颇速。《魏书·恩幸传》:“(赵)脩本给事东宫,为白衣左右,颇有膂力。世宗践祚,仍充禁侍,爱遇日隆”,“旬月之间,频有转授,历员外,通
官署名。汉朝置,属御史台。《宋书·百官下》: “掌护驾。”设侍御史掌其事。三国以后不置 。官署名,汉置,属侍御史,掌护驾。《宋书·百官下》:“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察举非法,受公卿奏事
见“把总”②。
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为民部度支司次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朝复名员外郎,员一人,从六品上,隶户部(度支、司元)。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度员外郎,寻复旧。五代因之。北宋前
① 官署名。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改法曹置,诸卫、诸率、诸王府及诸州皆置。长官为行参军,雍州、京兆郡、大兴、长安县及诸郡、县置佐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行参军为行书佐。唐高祖武德(618—626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