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财政厅

财政厅

官署名。民国置,省行政机构之一,掌管全省的财政、税收、省库出纳、省公产的管理、省公债的募集偿还等,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二月十三日发布《省官制》后,取消省行政公署原设各司,原财政司所掌职务,与国税厅筹备处合并,另行设置财政厅,直隶于财政部。置厅长一人,由大总统简任,管辖全省财政征收官吏及考核兼管征收的县知事;总理赋税出纳,执行各种税法,催提各属款项,筹集中央要需,支配全省经费;办理预算、决算及其他关于财政事务,奉特别命令受省长的监督。内设总务、征榷、制用等三科。国民党政府沿置,为省政府的职能机构。掌理关于省税、省公债,省库收支,编制省政府预算决算,管理省公产及其他省财政事项。主官为厅长,厅内分科由各该省政府委员会议定之,设科长、科员等员。

猜你喜欢

  • 库务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库藏司”。

  • 殿内侍御史

    官名。隋朝因避讳,由殿中侍御史改名,置十二员,正八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省。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官名。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隋末废。参见殿中侍御史。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充即充当,是近于一种特派式的任用。唐自开元以后此种任用多见于史。如开元三年(公元715年)以光禄寺卿马怀素与左散骑常侍褚无量并充侍读;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5年)遣张九龄充河南开稻田

  • 司工

    官名。同“司空”。殷朝始置。周朝沿置。《甲骨续存》卷一第七○片: “壬辰卜, 贞口令司工。 ”《扬簋铭》: “王若曰: ‘扬,作司工,官司量田’。”秦嘉谟辑《世本·氏姓》: “司工氏,

  • 灯烛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宫帐灯烛等事,为御前祗应官署,属著帐郎君院。

  • 同判都水监事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 北苑丞

    官名。南朝梁、陈置,管理北苑,属司农卿。隋省。

  • 临时执政府翊卫处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为总统府翊卫处的沿设,参见“总统府翊卫处”。

  • 秘书少监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员一人,为秘书省次官,从四品。佐秘书监掌图书典籍。旋改称秘书少令。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复旧,武德七年罢。太宗贞观四年(630)复置,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 所长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其长官称所长。如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即以所长为长官。详见“看守所所长”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