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质人

质人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平衡市场价格及买卖双方契约文书。《周礼·地官》:“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卖儥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


官名。周设此官,掌平定物价等。《周礼·地官·质人》:“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剂。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凡治质剂者,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听,期外不听。”注:“成,平也。”

猜你喜欢

  • 奏抄

    唐朝门下省上行公文之一,用于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

  • 人主

    即天子、国君、皇帝。《汉书·贾谊传》:“反君事仇,行若狗彘,已而抗节致忠,行出乎烈士,人主使然也。”“人主将何便于此?”皇帝的称谓。《汉书·贾谊传》:“人主之尊譬如堂案。”杜甫《莫相疑行》诗:“往时文

  • 南京市政府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决定以南京为首都,此年五月即改划首都为南京特别市。南京特别市政府为首都的行政机关,以市长为主官,内部分设社会、财政、工务、土地四局。因国民党政府定首都及

  • 廪

    ①负责储藏粮食的机构。战国齐等国置。有“左廪”“右廪”之分。《左关釜铭》:“左关釜一节于廪釜。”②廪人省称。

  • 堰官

    县特设官名。三国蜀都安县置。《水经注》引《益州纪》说: “江至都安县,堰其右,检其左。诸葛亮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

  • 三公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始置。东汉沿置,属尚书台。设二员,领尚书三公曹,秩六百石。掌断狱。《后汉书·陈忠传》: “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审,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一说东汉掌三公府文书、州郡官之考课。

  • 佐

    ①辅佐。《周礼·天官·大宰》: “以佐王治邦国。”②辅佐之人。《左传·襄公三十年》: “有伯瑕以为佐。”③官名。(1) 战国秦置。秩斗食。《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吏自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

  • 副都护

    官名。唐置,为都护府次官,位都护下。大都护府所置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所置为从四品上。宋朝无职掌,不常置,仅为寄禄阶官,位在太常少卿上。官名。唐代与元代均置,见“都护府”。

  • 南院大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长官。天赞元年(922),太祖以迭剌部强大难治,分为北、南二院,以耶律绾思为南院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官名。辽置,为南大王院的长官。见“南大王

  • 掌太保印

    官名。辽朝置,所掌不详。重熙中,耶律乙辛为文班吏、掌太保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