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贵州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贵州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02)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文门等处杂征敛与临清等七处钞关税。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户部榷关税及貂贡。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刑名之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长芦盐运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保定等府,永宁等各卫及广昌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吏部、贵州道御史、镶蓝旗等处之文移及管理题升、题补本衙门汉员,考核书吏。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猜你喜欢

  • 工中士、下士

    官名。《考工记》有人,孙诒让《周礼正义》说: “此工主治革以冒鼓。”北周依此职置工中士,正二命;工下士,正一命。属冬官府司皮下大夫。

  • 经略安抚副使

    官名。宋神宗元丰四年 (1081),于兰会路置,以兰州知州兼任。

  • 协堂道

    官名。明朝于河南、浙江二省设,为所在省布、按两司佐官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专职道员名。明代于河南、浙江间设协堂道,以按察司副使任其职。清代废。

  • 内主书

    官名。北魏置,在宫禁内负责文书诏命抄写。《魏书·张蒲传》: “天兴(398—404)中,(张昭)以功臣子为太学生,太宗即位,为内主书。”

  • 后部帅

    官名。十六国姚襄置。《晋书·姚襄载记》:“ (襄) 以强白为后部帅。”

  • 城镇董事会

    城镇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清末至北洋政府初期设置,其职权略同于“乡董”,参见该条。

  • 轻车将军

    官名。西汉置,武帝任太仆公孙贺为之,统兵出征。东汉末一度地位较高,在九卿及卫将军之上。三国魏后地位稍降,为将军名号。魏、晋、南朝宋皆为五品(一说魏为三品)。十六国前梁亦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

  • 兰台待郎

    官名。见“兰台”。

  • 律例馆收掌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乾隆七年(1742)设。四人,以刑部笔帖式充任。掌收发文件。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少宗

    官名。同“小宗人”。周朝置。大宗副贰,掌宗庙祭祀。《逸周书·尝麦》: “少祝导王,亚祝迎王,降阶即假于大宗、少宗、少秘于社,各牡羊一牡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