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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即官吏的任职资历。唐制,文武职事官、文武散官、卫官、勋官皆视为官资。如见任职事官、前资官、常选官属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属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及六品以下勋官属下资,白丁、卫士属无资。宋制,以选人及京朝官阶官为官资。如选人七阶亦称选人七资。叙迁有循资、超资之别。


官员酬功、授职的依据之一。(1)据《新唐书·百官志一》记载,唐代“凡酬功之等,见任、前资、常选曰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以上曰次资;五品以上子孙、上柱国子、勋官六品下曰下资;白丁、卫士曰无资。”(2)宋制,凡官员所任差遣均有任期,满一任即得一资,为考察官员、注授差遣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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