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处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清刑部所属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数人,在本处办事,掌赎罪事务。凡赎罪案件,均须开列所犯案情,具奏批准后,将应缴银数行文通知户部,令依限期缴纳完毕。
①官名。战国时秦国有里典,为一里之长,简称典。《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 典、 老赎耐。 ”②宋朝吏职名。 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前,御药院、内衣物库、
官场用语。宋朝举人乡试、礼部试皆名列第一,称双元。宋代称连中解元与省元者为双元;明清时称连中解元与会元者为双元。
清末度支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经度支部奏准在通州设立。专造各种有价证券及官用普通纸张。设总办、帮办、坐办各一人。厂内分设营运、监造、文案、支应、庶务五科,各设科长一人分理各种事务。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同“将帅”。参见“将帅”。即“将帅”,领兵主帅,掌征伐。《荀子·富国》:“将率不能则兵弱。”注:“率与帅同。”《汉书·兒宽传·赞》:“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
官名。明崇祯十七年 (1644) 三月,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改明军把总而置。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
蒙古语,意为“渔人”。指蒙、元宫廷、投下捕鱼人户及掌管渔务官员。
①皇帝发布的命令。②明清专指皇帝封赠官员及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妻的命令,又称官诰。凡官吏应予封典,依其品秩以给五品以上者。五品以下称敕命。官员革职,追夺所领诰敕。③诰命夫人的俗称。亦泛指受封的妇
官名。渤海国官,文籍院次官。
官名。①与少师、少保并称三少或三孤,居少师下、少保上。相传西周已置,辅助太师、太傅、太保辅弼君王。《尚书·周官》: “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后不置。北周复置三孤官,与三公 (太师、太傅、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