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召
官制用语。辟召,即征聘。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文献通考·选举·辟举》:“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官制用语。辟召,即征聘。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文献通考·选举·辟举》:“东汉时选举、辟召,皆可以入仕……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辟召也。”
银行名。其前身为大清银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为中国银行。次年四月,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国银行则例三十条,规定中国银行为中央银行,股本总额为银元六千万元,分为六十万股,每股一百元,政府先认
学校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中都(今安徽凤阳县)国子学而置。其设置与京师国子监(亦是年改称监)同。二十四年更定员额、品秩,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
驿站属吏,汉置,掌传递文书信件等。《汉书·魏相丙吉传》:“此奴吏边郡人,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尝出,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奴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知虏入云中、代郡。”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三月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荐任公务员:一、经过高等考试及格或与高等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荐任职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二年(1132)始置,以执政兼任,为都督府副长官。
官署名。清末各省军政机构。光绪三十年(1904)设。掌理该省新旧各军及筹备粮饷、编练队伍等事宜。置督办一人,由该省原管之将军、都统、督抚兼充,总管所务; 军事参议官一人,承督办之命综理所务。下设筹备科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设于清中期以后。雍正七年(1729)定京内外衙门之题本、副本俱送内阁,由阁照红本用墨笔批录,存贮皇史宬。后来专设副本库收贮副本。其司员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派委,无定员
文书名。清朝使用的下行文。如织造行文府、厅、州、县即用此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军阶正都统,从一品,特简。掌主综核陆、海军军政、马政、军谋、军学。宣统元年(1909),军咨处、海军处独立,权限缩小,主掌全国陆军军政。二年,改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