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密
参见“军机达拉密”。
参见“军机达拉密”。
原本为媵,后任其为臣。《史记·殷本纪》:“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汤举任以国政。”注:“《列女传》曰:汤妃有莘氏之女。”《史记·秦本纪》:“缪公任好……四年,迎妇于于晋,晋太子申生姊也……晋献公灭虞、
即“伊都章京”。
即“辟差”。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即“辟差”见该条。
官名。吐蕃官,即内副相,置一人,与大相、副相、内大相、小相、整事大相等共任国事。
官名。南宋御营使司、宣抚使司置,助理本署公事,位在提举一行事务之下。
官制用语。宋朝对官员的一种处罚。被贬谪官员送指定地区予以管制,称编管。此种处罚重于安置,而稍次于勒停。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凡官员得罪,削除名籍,其情罪轻者处以“送某州居住”;情罪稍重者称为“安置”
兼理司法机关。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的规定,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
官名。晋朝置,隶大司农。官名。晋置,为大司农的属官。参见“都水长”。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诏举,夏侯审等六人及第。
①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方法之一。由皇帝钦派称差,由各衙门堂官及各省督抚等所派称委。凡学政等限年期满更换之差,均请旨简派,各衙门所属无额缺官员,均由本堂官派委。② “差委侍卫章京”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