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班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
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班、同通州县班、佐杂班。例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为过道班。见《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
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班、同通州县班、佐杂班。例如由知府捐升道员,即称为过道班。见《清会典事例吏部除授》。
官名,汉置,掌牢狱。应劭《汉官仪》:“绥和元年,罢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故覆加‘大’,为大司空。”吏名。汉置于诸县,专主监狱。《汉官仪》说:“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罢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令、少令。
官名,西汉武帝封栾大为地士将军、但不掌征伐,因为栾大是巫汉骗子,不懂军士。《史记·封禅书》:“是时上方忧河决,而黄金不就,乃拜大为五利将军。居月余,得四印,佩天士将军、地士将军、大通将军印。”
见“行营都部署”。
官名。清朝设河道总督,正二品,“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总其政令。”(见《清史稿·职官三·河道总督》)其下属官员有管河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分驻沿河各州县汛地。同知直属于河道,地位相当于知府。见《
官名。三国吴孙皓特置,授工人黄者,以符祥瑞。银印青绶。见《三国志·孙皓传》。官名,三国吴孙皓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耈家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遂以耈为侍芝郎。”
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1、官署,官员的办公处。如东汉的黄门署、画室署、玉堂署、丙署、中宫署等。见《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百官四·太仆》。2、摄官,即代理、暂任某官;或征辟授官。如署、署理、兼署等。《后汉书·范滂传》:“太守
官名。即右千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千牛府大将军置,旋改右千牛卫大将军。
官名。北魏置,属尚书省。《魏书·李顺传》:“迁四部尚书,甚见宠待”,“未几,复征为四部尚书,加散骑常侍。”《穆亮妻尉太妃墓志》亦称其祖父曾任此职 (《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202)。一说为东、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