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通直散骑侍郎

通直散骑侍郎

官名。东晋元帝太兴元年(318)使员外散骑侍郎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当值,故名。后增至四人,属散骑省。职同散骑侍郎,参平尚书奏事,兼掌侍从、讽谏,地位较高。南朝属集书省,宋以后地位渐低,常授衰老之士,多为加官,不被人重。梁六班,陈八品、秩千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亦置,属集书省,员六人。初定四品中,太和二十三年改从五品上。北齐沿置,除集书省置六员外,集书省所辖起居省亦置一员,从五品上。隋初属门下省,掌陪从值朝,员四人,从五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从五品上文散官,太宗贞观元年(627)废。参见“散骑侍郎”。


官名。晋置,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太兴元年,元帝使二人与散骑侍郎通员直,故称通直散骑侍郎,后增为四人。与侍中,黄门侍郎、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共平尚书奏事。也简称“通直郎”。其后,宋齐梁陈等朝皆置。见《晋书·职官志·通直散骑侍郎》、《宋书·百官下·通直散骑侍郎》、《南齐书·百官志》、《隋书·百官上》。

猜你喜欢

  • 酋涂王

    西汉时匈奴王名。《汉书·卫青霍去病传》:“得单于单桓、酋涂王,及相国、都尉以众降下者二千五百人。”

  • 互管佐领

    清朝八旗世管佐领之一。又称“轮管佐领”。凡原立佐领人有亲子孙,而让与亲兄弟、伯叔、伯叔祖、曾伯叔祖之子孙及远族人承管者,为“同姓互管佐领”,佐领员缺依世管佐领例拣补。凡两姓或数姓合编互管之佐领,初亦递

  • 首席检察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于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各配置检察官,分别执行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所管辖的民刑事案件的检察事务。若只设一名检察官,即无首席之称。在未设法院的地方,由县长兼任检察官的任务。

  • 别作监

    官名,东汉置,为少府属官,掌监别作。《后汉书·百官三》:“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

  • 计部郎中

    官名。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掌国家财赋收入。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参见“计部”。

  • 太和职员令

    北魏孝文帝太和(477—499)间制定的有关职官品阶的令文。分前后两令,皆由孝文帝主持制定。前令于太和十七年颁布,是现存北魏第一个全面、正式规定各种职官品阶的令文,自第一品至从九品共分为十八个品级,每

  • 司玄下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北周沿置,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正一命。佐司玄中士掌国内道士、道观事务。武帝

  • 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

    司法官考试机构。北洋政府置,设典试委员长一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简派;典试委员与襄校委员人数均由司法总长临时决定,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派充:监试委员二至六人,由司法总长遴选,经由国

  • 土方氏

    官名。掌理土圭的标准,以测日影,测量土地,选择居住,建立邦国之地。《周礼·夏官》:“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以辨

  • 司匡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司匡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