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道官

道官

①管理道教事务官员统称。隋朝有道观监、丞,炀帝大业三年 (607)以后改为玄坛监、丞,隶鸿胪寺。唐朝置诸寺观监; 每寺观有监一人。玄宗开元(713—741)中置崇玄学,德宗贞元四年 (788)置左、右街功德使,以道士、女冠隶之。五代后周设有道录。宋因设左、右街道录院。金朝于各路设道录、道正。元朝于地方设道官衙门,路置道录司,州置道正司,县置威仪司,道官分别为道录、道正、道判。明朝于洪武十五年 (1382) 置道录司,为掌管道教事务之最高机构,隶礼部。道官设有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至义,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为之,不给俸。地方府置道纪司,州置道正司,县置道会司,道官分别为都纪、副都纪、道正、道会。凡道官均给度牒,三年一颁。二十八年,令天下道官赴京考试给牒,不通经典者黜之。清沿明制,中央及地方之道官衙门设官、职掌均与明同。且于京师分设东南城、西南城、中城等六处道官,各设协理一人为佐,亦颁度牒。宣统三年 (1911) 道官事归民政部管辖。详见各道官条。②指道士入朝为官或挂衔者。唐高宗时,叶静能人入直翰林,为国子监祭酒,侄孙法善,玄宗时授银青光禄大夫、鸿胪卿。宋太祖开宝五年(972) 十二月赐道士玄秘大师马志通议大夫阶。明朝,道士有大真人、高士等封号,亦加太常卿、礼部尚书及宫保衔。至有封伯爵者,皆一时宠幸,非制也。清朝乾隆元年 (1726) 授正一真人光禄大夫,妙正真人通议大夫。③官署名。战国秦置,为道的行政官署。


掌管道教的官员。隋朝设威仪道官,五代时后周设道录,宋明两朝沿用其制。清朝的道官,在京城的称道录司,设正副印各一人、左右正各一人、左右演法各一人、左右至灵各一人、左右至义各一人;在直省府称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副都纪一人;在州称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在县称道会司,设道会一人。各掌其所属道教之事。参看《清通典·职官十七》、《清文献通考·职官十二》、《清会典·事例十八·吏部官制》。

猜你喜欢

  • 行营马步都虞候

    武官名。后唐置,掌领行营军马。《资治通鉴·唐纪六》记明宗长兴元年 (公元930年)“以右武卫上将军王恩同为两都留守兼行营马步都虞候,为伐蜀前锋。”

  • 掌醢暑

    官署名。明、清皆置,为光禄寺四署之一,明代的掌醢署,掌供饧、油、醯、酱、梅、盐等事。其官有正一人。从六品;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清代掌醢署,掌供醢酱、筵燕廪饩,兼征果园赋税。其官有正、丞,

  • 北军五营

    东汉时北军由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等组成。详见“北军”。

  • 千人

    官名。秦及西汉初属中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后更属执金吾。又,边郡、属国都尉及西域都护皆置之,为武职。西汉置,为领兵的武官,位在都尉下。将军、中尉(即执金吾)、属国都尉、西域都护都设此官。《汉书·

  • 典夷乐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掌高昌、龟兹等国传入的音乐、舞蹈的演出及其人员的管理,下设典夷乐

  • 试佥事

    官名。试按察佥事之简称。明太祖洪武十五年 (1382) 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疾,皆得廉问纠举。翌年,尽罢。

  • 门副

    官名。明朝皇宫诸门及各王府门官皆置,以宦官充任。皇宫各门置一人,从四品,王府一人,从六品,佐门正司晨昏启闭,关防出入。后革。

  • 长吏

    ①地位较高的官吏。战国秦官制,年俸二百石至四百石粮谷的官吏皆称长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长吏相杂以入禾仓及发。”汉朝一般称六百石以上官吏为长吏。然县丞(尉)秩虽四百石至二百石,亦与县令(长)

  • 胥附

    官名。新莽太子四友之一。始建国三年 (后11) 置,秩大夫,以故尚书令唐林任之。官名,王莽置,为太子四友之一。王莽以故尚书令唐林为胥附,博士李充为奔走,谏大夫赵襄为先后,中郎将廉丹为御侮,谓之太子四友

  • 哈的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