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吏
即行为不正的官吏。《汉书·公孙弘传》:“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
即行为不正的官吏。《汉书·公孙弘传》:“先世之吏正,故其民笃;今世之吏邪,故其民薄。政弊而不行,令倦而不听。夫使邪吏行弊政,用倦令治薄民,民不可得而化。此治之所以异也。”
官名。隋于内侍省置内尚食局,掌中宫膳食之事,置典御及丞各二人。
州府长官之别称。州长官的别称。《后汉书·韦彪传》:“宜简尝历州宰素有名者,虽进退舒迟,时有不逮,然端心向公,奉职周密。”
官名。即国子监丞。官名。清末学部成立后,以国子监归并学部,部内设国子丞一人,秩正四品,掌文庙及辟雍两处礼仪事务。所属有典簿四人,正七品,掌祀典庙户;典籍四人,正八品,掌祭器、乐器。奉祀官二人,七至九品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司库二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藏贮户部发给岁修工料银及本部所征苇税、木税、砖瓦折银,以备支用。光绪三十一年(1905)裁。
①职尊权重之官的泛称。《管子·明法解》:“生杀之柄,专在大臣。”② 官名。清朝置。如中央有内大臣、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各部、院、寺设管理大臣; 对外有通商大臣、参赞大臣、领队大臣等; 由皇帝特
文书名。指平级官署之间传递公文,如汉、魏。唐朝制度,诸司自相质问,其义有三: 关、刺、移。移,谓移其事于他司。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京师诸司,有移下诸州者,必由尚书都省以遣之。宋朝各级官府之间文书往来称“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诸三十二年 (1906) 设。掌陆军建设之章制,筹画军队之征兵、配备,负责军队之征发、调集,兼管驻外武官和外国驻华武官等涉外事。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仓部置,掌仓庾储积给受之事。由仓部郎官领之。
官名。魏晋南北朝与“金部郎”互称,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唐朝定置为户部金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大夫、司金郎中,寻各复旧。五代沿置。北宋前期为五品寄禄官,不预司务,神宗元丰(10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战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