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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商税务司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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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冢卿

    上卿别称。《左传·襄公十四年》:“先君有冢卿以为师保”。指六卿中掌国政的官员。《逸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

  • 朝冠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冠胎高耸,略呈圆锥形,上有顶珠为饰,乃最尊之礼冠。冬称暖帽,夏称凉帽。凡遇殿廷朝会,坛庙祭祀等隆重典礼戴用。有帝后之冠与品官之冠。皇冠顶金龙三层,饰以东珠、大珍珠,冬用薰貂、玄狐

  • 掌医监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掌医署改立,秩正五品,隶徽政院。置领监官、达鲁花赤各一员,卿四员,太卿、太监各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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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射司次官,佐司射下大夫掌本司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见“司射下大夫”。

  • 四门馆直讲

    见“四门直讲”。

  • 宏词科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 川粤汉筹备处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设置,筹办川粤汉铁路事务。设提调、帮提调等官。处内分设总务、交涉、部文、湖北川粤汉、湖南粤汉、广东粤汉等六股。

  • 提牢厅主事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提牢厅长官。满、汉各一人,于额外及试俸主事内拣选充任,任期一年。掌管理狱卒、稽核罪犯及支放衣粮药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 法典编纂会

    法典编纂机关。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六日公布的《法典编纂会官制》规定,负责编纂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附属法及其他各项法典。设会长一人,由法制局局长兼任;纂修八

  • 宝伊局

    官署名。清朝新疆之铸钱局。乾隆三十九年(1774)置,设监铸官一人,以伊犁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