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城所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
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栽种树木、监督工役等事。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金朝置。属工部。掌修缮庙社及城隍门钥、百司公廨、系官舍屋并栽植树木工役等事。设左、右厢官各二员,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掌支纳诸物及制作陶器等事; 秩均正八品。
官署名,金朝置。掌修完庙社、城隍门钥、百官公廨、系官舍屋、栽种树木、监督工役等事。其官有提举,从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左右厢官各二员,正八品,掌监督工役。受给官二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等。见《金史·百官二》。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即“大名兵马指挥司”。
即“东征都统所”。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侍卫东宫,由太子骑官备身正、副都督统领。从七品。东宫武官名。北齐置,见“左右卫坊率”。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行政院。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裁撤实业部与建设委员会成立经济部,并将全国经济委员会的水利部分及军事委员会的第三部、第四部合并于经济部。掌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司法部。以司长为主官,掌理下列事项:一、刑事事项;二、刑事诉讼审判和检察事务;三、国际交付罪犯事项;四、关于赦免、减刑、复权和执行刑罚事项。
次卿,副卿。区别于正卿。《左传·昭公四年》: “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 ”杜预注:“介,次也。”官爵名。为春秋时鲁国称担任司马、司空之职的卿,也称亚卿。详见“三官”。
官名。清朝三等出使大臣之属官,正五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参议设。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参议厅,任一部谋议之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司会司长官,员一人,正五命。主管全国财政收支计划,下设司会上士、中士、旅下士以佐其职。在下五府总于天官之诏命时,协助大冢宰卿管理六府之事,是大冢宰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