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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参军事

参见“都水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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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仪所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隶王府长史司。置典仪正一人,正九品,典仪副一人,从九品。掌陈仪式。

  • 同判太常礼院事

    见“同知太常礼院事”。

  • 邸阁督

    官名。东汉末设,仅置于有邸阁之郡县,主管邸阁即军屯之处资粮。三国、晋朝沿置。官名,东汉末年置,只在有邸阁的郡县置,掌邸阁(即军屯处)资粮。其后,三国、晋皆置。

  • 度支部右丞

    参见“度支部左丞”。

  • 宜都章京

    即“伊都章京”。

  • 兵科给事中

    官名。明清兵科之属官。明洪武六年(1373) 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十人,秩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万历 (1573—1619) 中裁三人。又,南京兵科

  • 尚书五都令史

    尚书省殿中、吏部、金部、左民、中兵五都令史合称。两晋以来置尚书都令史八人,佐尚书左、右丞监督诸曹尚书、尚书郎。权任虽重,用人常轻。南朝梁置五都令史分监诸曹,武帝天监九年(510) 诏: “尚书五都,职

  • 禁省

    设在禁中的官署,如少府、卫尉等。禁中,即宫廷中。因宫廷禁卫森严,故称禁中、禁内。省是官署名称。《后汉书·皇后纪·阎皇后》:“(耿)宝及其党与中常侍樊丰……永壻黄门侍郎樊严等,更相阿党,互作威福,探刺禁

  • 主管侍卫马军司

    宋朝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省称。

  • 管理部务

    官名。清代于吏、户、礼、兵四部各设管理部务一人,以王大臣充任,地位在各部尚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