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清吏司郎中
官名。简称都水司郎中。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后增设四人,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至六人,满洲五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简称都水司郎中。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设,一人,后增设四人,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郎中一人。满洲司属初不分曹,随堂官所派。后增至六人,满洲五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初置,属大鸿胪,据《汉仪注》,别火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隶典乐。东汉省。官名,西汉置,为大鸿胪属官,掌狱中改火事,有丞。西汉置,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九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省政府及院辖市政府设置人事处或人事室。人事处设处长,得分科办事,设科长及科员;人事室设主任
官名。北宋初,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
官名。唐朝将作监伊阳监次官,置一员,从七品下。
三国魏关押质任的机构。官亦作宫。《三国志·魏明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保官空虚,初无(资)〔质〕任。”参见“质任”。
官署名。唐置。《新唐书·百官四上·左右领军卫》:“左右领军卫,上将军各一人、大将军各一人、将军各二人,掌同左右卫(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辅及京城
每王国置郎中令一人,俸千石,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西汉始置,为王的侍卫近臣,常参与谋议,秩二千石。武帝时改朝廷的郎中令为光禄勋,王国仍名郎中令,但减其秩为千石,后
官吏自己揭发自己的罪过。《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以仲督为不足问也,不当辟也。辟而不问,是失人也。’遂辞出,投劾而去。”
官名。南朝设。掌皇帝仪卫。一般以直阁将军担任。
宋朝司理院虞候简称。包括节级、狱子等,掌管牢狱人犯,通常差第四等以上户充,为州役之一。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为司理院虞候的简称。有节级(小头目)、狱子等,掌看守牢狱人犯。一般差第四等以上人户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