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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纲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朝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朝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掌理僧尼词讼。武宗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遂废。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置,为各府僧纲司之长官,府各一人,从九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钤束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品秩未入流。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


僧官名。金设于州,理决僧尼词讼,三年一任。元代于县设都纲司,有都纲,位在僧正之下。明清时于府设都纲司,主官有都纲,秩从九品,管理府内僧人。其佐职为副都纲,秩未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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