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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转运司

官署名。或称都转运使司。西夏有都转运使司,设转运使等官。金朝中都路置都转运司,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设使为长官,正三品。下设同知、副使、都勾、户籍、支度、盐铁判官、都孔目官、知法等官职。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专理财赋。至元十二年(1275),以军兴国用不足,置十一处都转运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其官有使、正三品。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知法二员。见《金史·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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