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祠部尚书所属有屯田曹,“掌籍田、诸州屯田等事”,以郎中一人为主官。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明置,为御药房长官,掌御用药品,及医官,与太医院官相表里。见《明史·职官三·宦官》。
见“十飙将军”。
官署名。金朝置,属少府监。掌图画缕金匠。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曾设直长一职,正八品,章宗明昌三年(1192)罢。明昌七年,图画署并入祗应司。官署名,金朝置。掌图画缕金匠。其长官称令,从六品
官名。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三十二年,警法司撤归民政部,遂废。
即“平尚书事”。《三国志·诸葛亮传》: 董厥由尚书令“迁大将军,平台事。”
官名,汉置,掌蚕事祭祀。详“蚕官”条。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弘文院遂改称“内翰林弘文院”,长官称“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
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简称。
官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亦称蛮夷长官司,并以土人为长官、副长官。明朝沿元制,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从七品。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亦有所辖之地区,受地方武官都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