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泉币司”。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军事事项。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将军名号。东汉初置,以耿訢为之。见《后汉书·邓禹传》。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邓寇列传》:“于是以韩歆为军师……耿訢为赤眉将军,左于为军师将军,引而西。”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详“陆军审计处”。官署名。民国置,为地方审计机关,属审计部,设在各省政府和直属行政院的市政府,掌理本省或本市中央及地方各机关的审计事务。
宗正寺别称。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政务次长”。
官名。代理啬夫。战国秦置。《睡虎地秦墓竹简·除吏律》: “有兴,除守啬夫,假佐居守者,上造以上不以令,赀二甲。”
杂任职名。见“问事”。
宋朝监市舶务简称。
明清大理寺之职官。明朝于大理寺左、右寺正下设左、右寺副各二人,协助寺正办理二寺刑名案件,秩从六品。清初沿置,各设汉一人。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