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儒学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李文愿及第。
官署名。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舰队司令条例》的规定,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处内设参谋一人(中、少校或上尉),副官
官名。见“织室令”。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如秘书、书记、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外文翻译等。
官署名,东汉置,掌捕盗贼。清朝梁章钜《称谓录·兵部·中都曹》:“《叩钵斋官职考》:东汉尚书五曹外增设一官,名中都曹,主盗贼,或云督捕侍郎之职。”
官署名。元文宗至顺二年(1331)置,全国共设十六处,分掌各地僧尼事务。秩正三品,以达鲁花赤、总管、同知为正、副长官,其中总管由僧人担任,其余由宣政院选任。惠宗元统二年(1334)罢。官署名。元至元二
官名。元置,秩从四品,员额四人,为武备寺的佐官。
即宦官。《北史·齐本纪下》: “(高纬于宫苑)写筑西鄙诸城,使人衣黑衣为羌兵,鼓噪临之,亲率内参临拒。”太监。《北齐书·幼主纪》:“写筑西鄙诸城,使人衣黑衣为羌兵,鼓噪凌之,亲率内参临拒,或实弯弓射人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二命。统领宫廷卫士负责御寝北门的警卫,皇帝临朝及出行时,亦随从护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官署名。又称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大都南北兵马司等,简称大都兵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十六年,定秩为正四品,隶大都路都总管府,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分置司于南、北城。例由刑部尚书一名提调司